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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虹吸式雨水斗。
3.1.4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计算参数应与所采用系统组件的参数相一致。
3.1.5对汇水面积大于5000m2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3.1.6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溢流口或溢流系统。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口或溢流系统的总排水能力,不宜小于设计重现期为50年、降雨历时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
3.1.7不同高度的屋面、不同结构形式的屋面汇集的雨水,宜采用独立的系统单独排出。
注:当受条件限制须合用--套系统时,应经计算确保每个雨水斗均同时保持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
3.1.8当其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接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时,应有确保虹吸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措施。.
3.1.9与排出管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能承受水流的冲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消能井,并宜有排气措施。
3.2管道布置和敷设
3.2.1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
3.2.2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因条件限制管道须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建筑的承重结构产生影响。
3.2.3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须穿越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2.4管道不宜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须穿越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3.2.5当管道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